为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拱猪 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拱猪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各招生专业的选拔过程,审定录取结果。
拱猪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培养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接受申请者咨询、接收及审查申请材料、组织考核等工作。
拱猪 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拱猪 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我院接收推免生(含校内外)人数不超过整个招生计划数的50%,我院可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学科招生总计划的20%,具体各学科接收直博生计划数以中国研招网推免系统中发布的为准。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2025年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以上)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等级考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所申请攻读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原则上相近或相同。
6.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导师同意报考函》及《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书由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撰写,拟接收博士生导师不撰写推荐书。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含直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提出申请。
2.拱猪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复试通知的方可参加复试。
4.根据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拱猪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拱猪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推免生根据《西南林业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实施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二)复试方式
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仅进行综合面试,申请直博研究生的复试由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部分组成。
1.申请硕士生
复试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成绩占比30%。复试总成绩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复试过程需全程录像且中途不得中断。
面试: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考核组专家现场打分。拱猪 按学科、专业成立由高级职称组成的复试考核组(不少于7人),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能力和素质。
2.申请直博生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30%,面试成绩占比70%。面试测试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专业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3个部分。复试总成绩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复试过程需全程录像且中途不得中断。
笔试:参照《西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要求。
面试: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考核组专家现场打分。拱猪 按照学科、专业方向成立由高级职称组成的复试考核组(不少于7人),依据拱猪 实施细则对考生的英语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六、录取
各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排名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报名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七、监督机制
拱猪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拱猪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871-63863035(纪检处)、0871-63863605(研究生院)。
八、其他说明
(二)“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四)已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为“直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若不能通过中期考核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在读博士学科的硕士学位,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进行,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
(六)录取为“直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