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拱猪
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西南林业大学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拱猪
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拱猪
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由拱猪
党政领导成员及系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统筹推进本拱猪
遴选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审议遴选推荐实施细则、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结果等重要事项。拱猪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拱猪
遴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拱猪
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方案
(一)结合学校下达至拱猪
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专业建设成效、省级拔尖人才项目支持情况、人才培养质量与特色、招生及就业状况、各专业符合遴选推荐人数等因素,经拱猪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拱猪
2027年推免名额及分配方案如下:
林学专业22个,森林保护专业10个,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10个,植物保护专业7个,经济林专业2个,智慧林业专业2个。
(二)各专业若出现未能按照分配名额足额完成推免生遴选推荐的情况,其剩余名额由拱猪
统一收回并统筹调整至其他专业,调整方案经拱猪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遴选推荐
(一)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拱猪
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学生需满足下列遴选推荐条件:
1.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1)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
(2)前三学年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前三学年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以内(使用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
(4)有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或竞赛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现实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和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拱猪
对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两部分构成。
1.学业综合成绩以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保留小数点两位),由教务处委托拱猪
教学管理办公室予以认定。
2.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总分10分,具体评价内容指标、认定审核标准、加分方式等详见拱猪
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指标认定审核标准表》。综合素质评价的时间跨度从学生入学起至第三学年结束时至第三学年结束时止(推免当年的8月31日止),加分材料须经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认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予以加分。
(三)拱猪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各专业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按学生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与竞赛奖项加分总和分值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拟推免名单;若该项加分仍相同,或均无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及竞赛奖项加分,则依据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保留小数点两位),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
四、咨询与申诉
学生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拱猪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办公地点:林学楼 315;联系电话:0871‑63863575)。拱猪
成立推免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推免全过程。学生若存有异议,或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提交书面材料(实名制),向拱猪
推免纪检小组(办公地点:林学楼 321、322;联系电话:0871‑63863760)投诉和申诉。
五、时间安排
(一)2026年8月30日前,公布拱猪
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业综合成绩及其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
(二)2026年8月31日19:00前,符合遴选推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拱猪
提出申请,将签字盖章完备的《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相关支撑或证明材料,报送至林学楼315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申请。
(三)2026年9月3日前,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开展真实性、原创性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开展公开答辩。经材料审核及答辩通过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与竞赛奖项,在拱猪
网站及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同时确定各专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一并在拱猪
网站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3天。
(四)2026年9月5日17:00前,正式确定拟推免名单和候补名单,并通过拱猪
网站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2026年9月8日17:00前,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报送推免全套材料。
六、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西南林业大学林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细则相关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及相关要求为准。
(三)本细则经拱猪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施行,由拱猪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指标认定审核标准表
加分指标 (分值上限) | 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认定审核标准 | 认定审核机构 |
参军入伍服兵役(2分) | 1.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大学生 | 1分 | 分数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项,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 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认定为准。 |
2.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大学生,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 | 1.5分 |
3.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大学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 2分 |
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1分) | 1.参加县级志愿服务活动 | 0.5分 | 1.学校认可的志愿服务指学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组织(含共青团)举办的节庆会展、演出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活动中提供的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计应不低于12小时(低于12小时不予认定,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志愿服务时间可累加,如果学生需要通过累加服务时间方能达到12小时的基本时间要求,则只能按累加服务时间中的最低级别志愿服务活动计算加分项;如学生参加多项志愿服务且均不低于12小时,则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2.学生参加的志愿服务应由学校组织(或虽非由学校组织但提前征得学校团委同意并书面报备过),非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学校一律不予认可。学生申请本项加分时,应由本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或表彰文件等,先报校内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审查签章,再报学校团委予以认定。 3.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应表彰的级别以活动举办方的行政级别为准。凡不能明确其级别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学校团委认定为准。 | 以团委认定为准。 |
2.参加县级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 | 0.6分 |
3.参加州市级志愿服务活动 | 0.7分 |
4.参加州市级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 | 0.8分 |
5.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 0.9分 |
6.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 | 1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1分) | 1.实习7天以上90天以下 | 0.6分 | 1.国际组织实习是指在校学生通过个人直接向国际组织申请或通过学校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赴各类国际组织总部及所属机构或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实习的项目。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实习单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实时更新)》所涉及的范围,学生在各个国际组织实习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以累计总时长确定加分分值。 2.所有加分项目均应由学生本人提供官方证明或表彰文件予以证实。 | 以对外合作交流处认定为准。 |
2.实习90天以上120天以下 | 0.8分 |
3.实习120天以上 | 1分 |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3分) | C2级 | 0.5分 | 1.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按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西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科研论文(必须见刊方能有效)的层次和水平确定加分分值。不可累计加分,如有多项加分项,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2.学生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与学科专业相关。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科研论文级别参照《西南林业大学成果管理办法》(西南林通〔2026〕7号)所规定的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中学术论文的分类定级标准(03),若学生跨类发表的科研论文在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均有分类定级规定的,以学生所属学科专业性质确定其成果的类型。 | 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管理中心)认定为准。 |
C1级 | 1分 |
B级 | 2分 |
A级以上 | 3分 |
高水平竞赛奖项(3分) | B3、B4级(不含在重点竞赛项目省级比赛中获第四等次奖) | 0.5分 | 高水平竞赛奖项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并获得第三等次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各类竞赛获奖只认定一项,不可累计加分,如有多个竞赛获奖,仅取最高级别奖项计入加分项。 1.学科竞赛:(1)竞赛目录与级别参照《西南林业大学成果管理办法》(西南林通〔2026〕7号)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定级标准中指导学生竞赛(07)规定的目录与级别(不含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我心中的思政课”—大学生微电影创作比赛、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展览表演、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2)竞赛项目以一等奖为最高奖的,则一等奖为最高等次奖;以特等奖为最高奖的,则特等奖为最高等次奖;以金奖为最高奖的,则金奖为最高等次奖,其他等级奖依次类推确定获奖等次。(3)竞赛项目获奖加分仅限项目参赛团队排名前三的学生,分别按该项获奖应加分的100%、80%和50%计算学生个人加分分值。 2.体育竞赛:体育竞赛目录与级别参照《西南林业大学成果管理办法》(西南林通〔2026〕7号)中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定级标准中指导学生竞赛(07)规定所对应的国家级赛事或比赛,仅适用于体育学类专业认定加分。 | 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
B2级 | 1分 |
A4级(不含在重点竞赛项目国家级比赛中获第四等次奖) | 1.5分 |
A3级 | 2分 |
A2级 | 2.5分 |
A1级 | 3分 |